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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关于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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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关于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

(专利资助部分节选)

第十三条(专利费用资助)

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受理后每件资助1000元,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每件资助1000元,授权后每件资助3000元;

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

第十四条(专利新产品资助)

对列入区专利新产品计划的项目,一次性给予5-10万元的资助。

第十五条(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资助)

列入区专利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列入市专利试点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列入市专利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累计计算)。

第十六条(政策衔接)

本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相关政策变动,本规定亦作相应调整。

本区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所涉及具体事项的实施细则由金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应用解释)

本规定由金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为5年。

政策链接:

http://www.investjs.gov.cn/ZS_Article-935.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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