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有关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础,是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地区竞争力的生力军,在我区经济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为了更好的推进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我区201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全面展开。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二、认定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在网上注册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网上填报并下载打印);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企业研究开发费及高新技术产品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说明;
6. 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三)合规性审查
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组织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定企业的研究开发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比例,并在此基础上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请各企业于2010年4月30日前在完成网上注册和提交材料的基础上,将全套纸制材料一式1份报送自治区科技厅工业科技处。
联系方式:
科技厅工业科技处 索 辰 (0951)5032564
宁夏科技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