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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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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2.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而对专利实施许可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对备案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将给予备案合格通知书及备案号、备案日期,并将通知书送交当事人。

3.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管理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

  涉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市场处办理;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广州、武汉、沈阳、西安、石家庄五城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包括合法的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经专利权人特别授权的一方也可以作为让与人对第三方许可;

  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的,让与人应当为全体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

5.办理备案的期限

  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稳定性,当事人应当在专利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6.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效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是办理外汇、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经过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性质、范围、时间、许可使用费的数额等,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或确定侵权纠纷赔偿数额时的参照。

7.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监制的合同文本;

  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8.关于委托代理机构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办理合同备案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办理合同备案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由当事人一方办理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对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

9.办理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当事人办理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备案申请表、合同副本、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让与人身份证明等;

  (1) 备案申请表:备案申请表可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www.sipo.gov.cn)下载;填写申请表时应准确填写专利号、项目名称、备案申请人、合同性质、许可种类、合同履行地、签订日期、使用费总计、权利稳定性声明等项目;

  (2) 合同副本:提交的合同副本必须是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原件;有正当理由无法提供合同副本的,可以提交经过公证的合同复印件;再许可合同的让与人,还应当提供前一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原合同复印件。

  (3) 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 让与人身份证明:让与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其身份证明;让与人是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其身份证明。

10.对提交的文件语言有什么要求

  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用A4纸单面打印。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11.不予备案的情况

  (1) 专利权终止、被宣告无效,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

  (2) 未经共同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同意,其中一方擅自与他人订立合同的;

  (3) 同一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4) 合同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限的;

  (5) 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12.注销合同备案有哪些情形

  (1) 提交虚假备案申请文件或者以其它手段非法取得或伪造专利合同备案证明的;

  (2) 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视为撤回的;

  (3) 专利合同履行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
  
13.
怎样查询合同备案信息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两种方式定期公布合同备案的信息:一个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网站;另一个是在专利公报上发布有关信息。

14.办理备案的其它事宜

  (1) 费用

  政府部门免费为当事人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国外专利法律状态检索除外);

  (2) 备案材料的提交方式

  面交或者通过邮局邮寄;

  (3) 办理备案登记时间

  在各项文件齐备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备案证明。

15.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主管部门、办理涉外专利

  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具体部门及联系方式

  (1) 主管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

  (2) 办理涉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具体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市场处;

  (3) 联系方式: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    

  邮政编码  100088

  电  话  01062020895

  传  真  01062020895

  网  址  www.sip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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